遂平法院:執行法官柔性執行 解九旬老人贍養糾紛
摘要:執行法官向二被執行人闡明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若其之前自覺履行贍養義務,老人也不會心寒到起訴的地步,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會承擔的法律后果。
駐馬店網訊(記者 周濤 通訊員 王東升 王玨) 近日,河南省遂平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通過法理并用、耐心規勸,圓滿執結一起贍養糾紛案件。
老人路某今年九十多歲,育有二子二女,均已獨立生活,因老人體弱且無經濟來源,在最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其四個子女之間卻矛盾重重,造成在贍養老人問題上相互指責、相互推諉。迫于無奈,2020年6月,路某一紙訴狀將子女四人告上法庭,要求四人輪流履行贍養義務,并共同承擔老人醫藥費。最終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原告路某與四子女達成和解協議:自2020年7月1日起,老人隨大兒子一起生活,大女兒和二女兒每人每年支付贍養費3000元,小兒子每年支付贍養費1500元,每年的7月10日前付清下一年的贍養費,原告的醫療費由四人平均分攤。法律文書生效后,小兒子和小女兒兩人均未依約支付贍養費,老人無奈于2020年8月,向遂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考慮到該案系家庭矛盾所致,不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便從有利于修復親情的角度出發,決定采取柔性執行。鑒于申請人路某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于是執行法官深入當事人住所地做調解工作,以修復親情裂痕。經執行法官詢問后得知,老人的子女認為老人狀告他們,未顧及做子女的感受,讓他們在親朋好友面前丟盡顏面。執行法官向二被執行人闡明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若其之前自覺履行贍養義務,老人也不會心寒到起訴的地步,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會承擔的法律后果。經過執行法官釋法析理耐心勸說,小兒子和小女兒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即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義務,贍養耄耋之年的老母親。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且立即將拖欠的贍養費全部給付完成,并表示會經常看望自己的母親,不會因這起訴訟而棄親情于不顧。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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