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八項舉措關心關愛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群體
摘要: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每月10日前發(fā)放到位 困難群眾救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統籌用于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下月起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提高至每月每人不低于75元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做好疫情期間困難和特殊群體關心關愛工作的通知》,我省將采取八項措施,切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共享長效機制
我省將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加強部門之間數據互聯互通,通過信息比對主動發(fā)現救助對象。充分發(fā)揮基層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站的作用,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主動發(fā)現隊伍。暢通省、市、縣三級救助服務熱線,提高辦理效率和質量,實現困難群眾早發(fā)現、早干預、早幫扶。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及時開展困難群眾狀況集中排查。村(社區(qū))要將走訪、發(fā)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作為重要工作內容。
重殘、重病人員可依規(guī)單獨納入低保范圍
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和救助幫扶,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措施。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可依規(guī)單獨納入低保范圍;對外出務工、返崗復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按照務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扣減務工成本;對就業(yè)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形勢決定暫停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退出工作。
適時啟動救助標準與物價掛鉤聯動機制
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非本地戶籍流動人口,由急難發(fā)生地實施臨時救助,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行“擴大保障范圍、降低啟動條件”政策,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人口階段性納入價格補貼范圍,將啟動條件中的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由3.5%降到3%,執(zhí)行期限至2023年3月底。對遭遇重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救助。
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每月10日前發(fā)放到位
困難群眾救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統籌用于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每月10日前將當月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系統發(fā)放到位,并提前做好2023年困難群眾救助資金預算工作。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自12月1日起,分別由每月每人不低于60元提高至不低于75元。
支持救助保護機構 做好臨時監(jiān)護
指導村(居)委會做好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留守兒童走訪慰問工作,及時發(fā)現和救助因疫情影響造成監(jiān)護缺失的未成年人;依法對父母及其他監(jiān)護人或被委托照護人不能完全履行監(jiān)護和撫養(yǎng)責任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jiān)護;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做好臨時監(jiān)護、臨時照料咨詢、轉介服務、個案跟蹤、資源鏈接等工作。
將養(yǎng)老院等納入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范圍
將養(yǎng)老院、社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務機構納入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范圍,協調解決民政服務機構在防疫物資、核酸檢測、集中隔離場所設置、應急轉移安置、就醫(y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制定發(fā)放生活保障 和看病就醫(yī)“明白卡”
指導社區(qū)建立健全主動發(fā)現機制,完善社區(qū)服務應急響應預案,組織各方力量增加逐戶走訪密度,及時掌握轄區(qū)內困難和特殊群體生活狀況;建立關愛幫扶機制,針對社區(qū)孤寡獨居老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制定發(fā)放生活保障和看病就醫(yī)“明白卡”,明確專人做好生活物資配備、藥品配送、重點人群照料等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慰問、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政府購買心理疏導 精神慰藉等服務
引導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加大對社會救助的支持力度,積極幫助困難群眾渡過難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和基層社會工作站,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服務。建立志愿服務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導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及時有序開展活動。(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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