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慎用少用查封措施 助力營商環境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方保利)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提起訴訟后為保證判決順利執行,一般會在起訴的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被告企業的賬戶。而經營企業的賬戶被查封后,生產經營可能受到很大影響。為了避免疫情之下查封措施給企業造成不利影響,2020年以來,汝南縣人民法院少用、慎用財產保全措施,充分發揮調解優勢,將調解運用到訴訟各個環節,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優質的法治營商環境。日前,汝南法院民二庭就在開庭之前耐心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案件。
本案被告方A公司是汝南縣一家優質企業,2021年3月因生產經營購買了原告方B公司的混凝土計款97萬多元,已付64萬元,余款32萬多元因疫情等原因沒能及時支付。2022年10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支付欠款,同時申請查封該公司的財產及賬戶。
考慮到A公司是當地的一家優質生產企業,經營效益良好,只因受疫情影響,公司的外欠賬款沒有及時收回,導致延遲支付案涉欠款。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與B公司溝通,向原告說明對方企業的經營情況,如查封賬戶將對A公司的生產造成很大影響,且不利于追討案款解決糾紛;同時通知被告積極與原告進行協商。經過承辦法官、代理律師、當事人的不懈努力,原告同意不再申請財產保全,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B公司撤回了起訴。該案從起訴到結案僅用時七天,該案的處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雙方對汝南法院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注重保護企業生產經營的工作方法給予了很高的評價。
該案的處理,體現了汝南法院在審理涉企案件過程中慎用、少用財產保全措施,強化調解工作的司法理念,力爭把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審理環節,為企業及時擺脫疫情影響創造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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