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內(nèi)丟失錢包 三天后完璧歸趙
失主通過晚報向超市表謝意
摘要:超市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把錢包歸還給了康先生。“我打開錢包,看到錢包的錢分文不少,我就拿出200元錢向他們表示感謝,被他們婉言拒絕,還說歸還失物是應(yīng)該的。”康先生說:“真希望《天中晚報》能好好宣揚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傳播社會正能量,為咱這好人之城、文明之城加油。”康先生說。
□全媒體記者王永良
實習(xí)生劉佳俊本報訊“天中晚報社嗎?我是一名78歲的市民,我想通過咱晚報這個公眾平臺,向駐馬店喜盈門超市的職工表示感謝。”10月16日,市民康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
康先生介紹,幾天前,他在位于市樂山大道中段的喜盈門超市購物時,將錢包遺失。“當(dāng)我發(fā)現(xiàn)自己的錢包丟失時,已經(jīng)是三天后的事,錢包里現(xiàn)金不多,也就200多元錢,但錢包內(nèi)裝有我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銀行卡等,這些卡要是丟失了,補辦起來很麻煩。我通過回憶,才想起來我?guī)滋烨霸谙灿T超市買過東西。”康先生說。
康先生告訴記者,他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來到喜盈門超市總服務(wù)臺詢問。“讓我沒想到的是,我的錢包被該超市的一名收銀人員撿到,交到超市總服務(wù)臺,以便失主來尋找。”康先生激動地說。超市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把錢包歸還給了康先生。
“我打開錢包,看到錢包的錢分文不少,我就拿出200元錢向他們表示感謝,被他們婉言拒絕,還說歸還失物是應(yīng)該的。”康先生說:“真希望《天中晚報》能好好宣揚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傳播社會正能量,為咱這好人之城、文明之城加油。”康先生說。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zé)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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