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一盆芙蓉 換來十天拘留
摘要:□通訊員 聶乾卿本報訊 嫌疑人李某因為偷了一盆花,換來10天的行政拘留。10月22日22時30分許,平輿縣城安城路中段開酒店的張老板打烊時,發現門前擺放的一盆芙蓉花不見了。
□通訊員 聶乾卿
本報訊 嫌疑人李某因為偷了一盆花,換來10天的行政拘留。
10月22日22時30分許,平輿縣城安城路中段開酒店的張老板打烊時,發現門前擺放的一盆芙蓉花不見了。這盆花買時花了1800元錢,已經養了4年多了,張老板遂向永樂公安派出所報案。
接到報案后,值班民警張宏偉及輔警盛賀峰等人急忙趕到現場了解情況,然后讓張老板去派出所作筆錄,并立了案,等做完這些已是次日1時許了。天明后,盛賀峰和便衣小組成員從酒店附近調取監控查看,發現4天前一男子趁夜色盜走了花,花是放在送水用的加重車前簍里運走的。辦案民警沿途調取監控,發現盜花人騎著車進了一小區,初步判斷盜花人就在該小區居住。
當日夜晚,盛賀峰利用下班時間再次來到該小區巡查,發現一樓道和儲藏室相連處放著疑似被盜的那盆花。盛賀峰打電話讓張老板過來辨認。張老板順著門縫看到了自家的那盆芙蓉花。
23時許,,盛賀峰和增援民警、輔警將嫌疑人的住處圍住,人贓俱獲。辦案人員將犯罪嫌疑人帶到派出所進行訊問。李某(44歲,平輿縣高楊店人)交代了自己盜花的犯罪事實。
目前,李某被平輿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天。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