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衛計部門向公安機關移交一起非法行醫案件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徐 明 通訊員 劉國福 楊長青)10月22日,泌陽縣衛計監督所向公安機關移交一起非法行醫案件,這是該縣今年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以來,向公安機關移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徐 明 通訊員 劉國福 楊長青)10月22日,泌陽縣衛計監督所向公安機關移交一起非法行醫案件,這是該縣今年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以來,向公安機關移送的第一起非法行醫案件。
10月19日,該縣衛計監督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泌陽縣官莊鎮樓房村委石橋村董某某在其家中非法行醫。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經詢問,當事人董某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任何有效行醫資質,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了大量藥品及醫療器械,在門口角落里發現了已使用過的安瓿瓶、棉簽等醫療廢物,隨后,執法人員對現場的3箱藥品器械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指定方式進行了登記保存,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并在當事人場所明顯位置張貼了取締公告。
經核查,董某某曾于2016年10月因非法行醫先后被縣衛計監督所行政處罰兩次后被移送公安機關,后經法院判決,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但后來董某某仍不思悔改,繼續在家中非法開展診療活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該縣衛生計生監督所認定董某某的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再次涉嫌構成“非法行醫罪”。目前,該縣公安機關已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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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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