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對住校生不得隨意罰款
摘要: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不得對學生隨意設置罰款(扣款)項目;不得強制學生接受各種保險……記者昨日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該省近期下發《四川省高
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不得對學生隨意設置罰款(扣款)項目;不得強制學生接受各種保險……記者昨日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該省近期下發《四川省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對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工作作出進一步規范。
管理辦法提出,學校應明確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制訂相關責任部門的主要職責;制訂學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模擬演練與培訓。同時,建立學生公寓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加強學生床上用品質量監管,嚴禁不合格床上用品進入學生公寓。
對有特殊疾病不適宜集體居住等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學生,須征得學校相關部門同意并履行相關備案手續,嚴格教育管理。
管理辦法要求,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取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四川省相關規定執行,開具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學校應將公寓情況、住宿費標準在招生簡章上列明,并進行公告。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此外,對學生公寓提供的服務設施設備及服務,需收取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遵循學生自愿原則,不得將代收費、服務性收費與學費、住宿費合并統一收取。不得強制學生接受各種保險。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得對學生隨意設置罰款(扣款)項目。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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