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通信基礎設施保護力度
摘要: 本報訊 (通訊員 李文武)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通信基礎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通信基礎設施,對危害通信基礎設施安全的
本報訊 (通訊員 李文武)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通信基礎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通信基礎設施,對危害通信基礎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市公安部門報告或通知通信基礎設施產權人。新建、改建、擴建車站、公路、鐵路、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基礎設施的,不得危及通信基礎設施安全。
近年來,我市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著通信基礎設施被強拆、被破壞現象,給通信安全和用戶權益帶來了嚴重危害。《通知》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盜竊、損毀通信基礎設施,禁止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通信線路及其他通信基礎設施,不得在通信基礎設施安全范圍內建造房屋、挖沙、取土、堆土、挖溝以及修建糞池、牲畜圈、沼氣池等。不得在埋有地下管道、通信光(電)纜的地面上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性的廢渣,不得在危及通信基礎設施安全的范圍內堆放易燃易爆炸物品或實施燒荒、爆破等行為。因規劃調整確需遷移通信基礎設施或者采取防護措施的,建設單位應和通信基礎設施產權人協商,就遷移補償、防護措施等達成協議,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因建設項目施工造成通信基礎設施毀壞的,建設單位應承擔通信基礎設施修復費用和因通信基礎設施損壞引起的相關責任。相關單位在審批建設項目時,應當充分考慮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需要。對可能影響通信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的,相關部門應當和通信管理機構協調解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非法強制拆除、擅自改動或者遷移通信基礎設施。因城鄉規劃建設、城區改造等情況確需改動或者遷移的,應當事先征得通信基礎設施產權人同意,并依法給予補償。
《通知》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在通信基礎設施安全范圍內設置警示標識,不得挪動、損壞或者改變警示標識。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廢舊通信光纜等通信基礎設施及來源不明的銅、鋁、鉛等有色金屬。市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破壞、盜竊通信基礎設施及其他危害通信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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