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并購貸款期限延長至7年
摘要: 廣州日報訊(記者 林曉麗)銀監會放寬了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的條件。昨日,銀監會官網公布,對2008年出臺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廣州日報訊(記者 林曉麗)銀監會放寬了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的條件。昨日,銀監會官網公布,對2008年出臺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修訂并正式發布,將并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將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取消并購貸款擔保的強制性要求。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提升并購貸款服務水平。其中,適度調整并購貸款擔保要求,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于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范并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并購項目風險狀況、并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同時,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并購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包括加強防控財務杠桿風險,合理測算并購貸款還款來源,審慎確定并購貸款所支持的并購項目的財務杠桿率。其次,加強貸前調查,核實并購交易的真實性以及并購交易價格的合理性,加強對貸款資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資金流向監控,防范關聯企業之間利用虛假并購交易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三是加強完善并購貸款統計制度。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并購貸款統計制度。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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