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保險理賠不再難
摘要: 常 敏每年的3月15日,各種打假、打黑投訴會集中浮出水面,《駐馬店日報》自刊出“3·15”我市保險業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以來,接到不少讀者關于保險方面的疑問和投訴,筆者發現理賠難是當前反映
常 敏
每年的3月15日,各種打假、打黑投訴會集中浮出水面,《駐馬店日報》自刊出“3·15”我市保險業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以來,接到不少讀者關于保險方面的疑問和投訴,筆者發現理賠難是當前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
重合同、守信用,這是保險的基本原則,按照保險合同條款處理賠案,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在有的時候、有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明明沒有過錯,而客戶就是堅持己見,要求過高的賠償,使正常的理賠受到影響,甚至訴諸媒體,使得保險公司“非常難辦”。有的時候,由于保險公司工作沒有做到位,沒能履行有關理賠的告知義務,或是理賠時出于某種原因致使賠款一推再推,而客戶又對保險法律條款缺乏了解導致理賠難。
客觀地看待上述情況,如果將保險比作一條船,那么承保和理賠就是這條船上的兩個槳,二者必須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試想,如果一門心思盯著保費,甚至“扔進籃中就是菜“,而對出現索賠的客戶推三阻四,想方設法少付賠款,或不予賠款,造成劃水的兩個槳只有一個工作,結果只能讓保險之船在原地打轉、停滯不前。當然,對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由于自身原因,人為地導致拖延理賠時間、縮減賠付金額的現象,必須接受社會監督,限期整頓改進。
那么,從保險人的角度來講,如何做到理賠不難呢?筆者認為,起碼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切實遏制惡性競爭,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升效益,保持充盈的償付能力。二、理賠糾紛發生以后,保險公司首先應當做的是替客戶尋找理賠的理由,不是相反。三、保險公司承攬業務時,投保提示不可少,什么能賠、什么不賠,事先都要明確告示,宣傳工作要到位。四、摒棄目前的粗放經營方式,改“寬進嚴出”為“嚴進寬出”。切實搞好核保工作,投保時明白清楚了,理賠時就能減少矛盾。五、嚴處銷售誤導行為,再也不該發生接一個電話,儲蓄變保險那檔子事情了。
當然,制度的完善只是第一步,根治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還需要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理賠難現象也不會因一個法律條款的改動而自動消亡,持續地、嚴密地監管是我們接下來的期待。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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