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何時才能“過期”
摘要: 舒小坡食品添加劑引起的憤怒還未過去,家樂福又現“永不過期”食品,食品安全可謂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此,筆者不禁要問,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憂慮何時才能“過期”?由于現行的食品退出
舒小坡
食品添加劑引起的憤怒還未過去,家樂福又現“永不過期”食品,食品安全可謂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此,筆者不禁要問,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憂慮何時才能“過期”?
由于現行的食品退出機制尚未成熟,監管也不是很得力,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靠商家的自我約束,這就給一些不法商家留下了空子。2001年,中央電視臺就報道過南京冠生園事件:賣不出去的月餅拉回廠里,刮皮去陷、攪拌、炒制,然后入庫冷藏,來年重新出庫解凍攪拌,再送上月餅生產線……一家素以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為經商理念,產品不但享譽中華,而且在整個東南亞都很有口碑的百年老字號,就這樣煙消云散了。然而,慘痛的教訓沒能擋住不良商家的貪欲,為了一點蠅頭小利,他們在食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上大做文章,過期的食品修改生產日期后重新上架,直到賣出去為止,創造了眾多的“永不過期”食品,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對于“永不過期”這種現象,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該切實負起責任,不但要嚴厲處罰那些不法商家,更要及時健全監管體系,把這些違法行為扼殺在源頭,而商家也要加強自律,以免南京冠生園的例子在自己身上重演。當然,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也要小心,一旦發現“永不過期”食品,應馬上向有關部門舉報,只有各方同心協力,才能最終讓食品按時“過期”。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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