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出臺防疫期間服務企業16條新規
摘要:企業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駐馬店企業服務群、駐馬店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等反映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本報訊(記者 黃育南)2月7日,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企業工作的通知》,從幫助企業構建良好的防疫環境、做好防疫期間企業的要素保障、落實好防疫期間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政策、切實解決好防疫期間企業反映問題四個方面出臺防疫期間服務企業16條規定,要求各縣區和相關部門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企業工作,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平穩有序。
幫助企業構建良好的防疫環境。保障企業防疫需求,指導企業成立防控領導小組,落實“一把手”負責制,編制企業防控方案,建立企業內部防疫防控信息上報機制。幫助企業對返駐來駐務工人員進行集中排查,做好口罩、溫度計、消毒藥械等疫情應對物資準備。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群、廣播等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向企業宣傳普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知識和防控要求。保障防疫重點企業運行需求。優先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的原材料供應、產品運輸、資金等需求,力保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供應。保障企業網絡通信暢通。明確專人做好網絡保障,實施“7×24”小時重點監控,確保網絡暢通。督促各運營商在疫情期間面向企業推出網絡會議系統,幫助企業開展商務洽談、內部會議等網絡辦公。
做好防疫期間企業的要素保障。保障企業電力需求。實現企業足不出戶即可辦理各類用電業務、電費繳納、查詢信息。保障企業用氣需求。加強溝通銜接,及時掌握天然氣供需情況,堅持天然氣日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并妥善處理,保障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用氣有效供應;加強資源調度,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加大對醫院、醫療生產企業等重點區域用氣保障力度。保障企業用煤需求。強化對發電企業煤炭需求量的監測,密切關注疫情防控、節后開工等對煤炭需求的影響,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各類問題。保障企業運輸需求。
為疫情救援人員、防疫物資運輸車輛開辟“綠色通道”,保障防控物資優先運輸。對疫情防控企業和人員發放特別通行證,確保應急物資運得出、拉得回,確保車輛的安全快速優先通行。保障企業用工需求。企業和個人可通過駐馬店公共就業服務網辦理網上求職和招聘業務。
落實好防疫期間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政策。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優先辦理防疫物資生產企業融資業務。對有良好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充分發揮駐馬店金融服務平臺線上對接優勢,組織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天候無縫對接,切實滿足疫情期間企業的資金需求。加大中小企業增信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要靈活調整信貸還款安排,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延長納稅申報期限。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在此基礎上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或統籌地區人均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具體政策按市政府規定執行。緩繳工傷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政策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切實解決好防疫期間企業反映問題。暢通企業問題反映渠道。企業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駐馬店企業服務群、駐馬店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等反映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保障企業辦事需求。充分利用現有網絡,隨時隨地處理群眾在政務服務網和“咱的駐馬店”城市門戶APP申報的事項。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都要提供預約電話服務,企業如有特殊業務必須到大廳辦理,可提前做好實名預約。保障外貿企業業務需求。了解目前外貿企業訂單、用工生產等情況,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為外貿出口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幫助企業免除履行合同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盡可能減少疫情帶來的損失。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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