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薄山水庫管理局公告
一、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一切垂釣、游泳、放生活動。
二、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一切違法營運船只和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環境污染證書的船只營運通行。
三、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游泳、洗滌、垂釣及所有與水源地管理無關的船舶通行。
四、 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 禁止進行野炊、 設置排污口、偷魚、 電魚、 毒魚、 非法采砂、 傾倒污染隱患物等違法違規活動。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源地生態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水源地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
六、違反本公告或其他違法行為,由相關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駐馬店市薄山水庫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責任編輯:xumi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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