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部分區域機動車禁鳴喇叭的通告
摘要:為有效控制機動車鳴笛噪聲污染,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經廣泛征求意
為有效控制機動車鳴笛噪聲污染,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經廣泛征求意見,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部分區域禁止機動車鳴喇叭。
一、禁鳴區域
驛城大道(原銅山大道(含))以東,富強路(含)以西,洪河大道(含)以南,練江大道(含)以北合圍區域。
二、禁鳴時間
自2019年1月1日起,禁鳴區域機動車24小時禁鳴喇叭。
三、禁鳴對象
所有機動車。
四、有關要求
(一)各有車單位要加強駕駛人管理教育,嚴禁在禁鳴區域鳴喇叭。
(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音頻的喇叭和警報器;在執行非緊急公務時,不得使用喇叭和警報器。
(三)對違反禁鳴規定的駕駛人,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處罰。
駐馬店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6日
責任編輯:zq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