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保證金”斷了失信企業的后路
摘要: □王 瑩市駿馬路中段的騰龍跆拳道館在開學一個星期后,因招生情況不佳,悄然將大門緊鎖,教師不知去向(近日《天中晚報》)。這樣的事情并不鮮見:供貨商四處急尋偷偷關門的超市老板、義憤填膺的消費者向有關
□王 瑩
市駿馬路中段的騰龍跆拳道館在開學一個星期后,因招生情況不佳,悄然將大門緊鎖,教師不知去向(近日《天中晚報》)。
這樣的事情并不鮮見:供貨商四處急尋偷偷關門的超市老板、義憤填膺的消費者向有關部門舉報剛辦完卡就消失的商戶……事情發生后,再一味提醒消費者謹慎,已經沒有太大意義。
先辦卡后消費、先交錢后上學這種預付費式的消費方式本無可厚非。但如果商家不履行承諾,卷款逃跑,消費者就很難采取有效的方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法規,強化申報制度,明確預付費消費業務開辦機構承擔的責任。
工商部門應建立對預付費消費業務開辦機構的申報、登記制度,要求企業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一旦企業失信,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在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可用“保證金”賠償消費者,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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