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門聯合開展1年專項整治打擊“黑救護”
摘要:這份《關于開展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本次專項整治面向登記注冊為“救護”類的機動車輛,以及非法提供院前醫療急救和醫療照護轉運服務的非“救護”類車輛(即“黑救護”)。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李 恒)開展醫療衛生機構救護車清查、嚴厲打擊“黑救護”等違法違規行為、疏堵結合引導醫療照護轉運服務良性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個部門11月3日發布通知,決定聯合開展為期1年的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
規范管理救護車,嚴厲打擊“黑救護”等違法違規行為,是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的重要保障。
這份《關于開展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本次專項整治面向登記注冊為“救護”類的機動車輛,以及非法提供院前醫療急救和醫療照護轉運服務的非“救護”類車輛(即“黑救護”)。
根據通知,配置使用救護車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救護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救護車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規范配置,按要求加裝定位裝置。嚴格按照標準報廢更新,嚴禁私自改裝、出租、出借、轉讓、掛靠、承包給任何單位及個人或挪作他用。
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轄區人口數量、醫療資源分布狀況、院前醫療急救任務量和衛生應急任務需求等因素,規劃急救車數量。完善信息化建設,實現對救護車的實時信息核查、定位、跟蹤和調度,并持續實時更新救護車動態數據庫。
此外,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登記注冊的救護車(尤其是長期停留在外省、外市的救護車)進行監管,重點審核人員資質、服務范圍等內容。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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