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發布
摘要:決策機關決定啟動決策程序的,由決策承辦單位擬訂決策草案;需要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應當明確牽頭的決策承辦單位。《規定》明確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為決策必經程序,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則根據決策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
重大行政決策,制定的程序要遵從什么規定?分幾步走?這些都將有法可依——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公布《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我省重大行政決策規定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關于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規定》采取“列舉加排除”和目錄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列舉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將宏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等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并規定決策機關可以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編制決策事項目錄。
關于重大行政決策啟動。《規定》明確針對不同方面提出的決策事項建議,由決策機關決定是否啟動決策程序;決策機關決定啟動決策程序的,由決策承辦單位擬訂決策草案;需要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應當明確牽頭的決策承辦單位。
關于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規定》明確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為決策必經程序,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則根據決策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其中,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外,應當組織公眾參與;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對社會穩定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組織風險評估。
關于重大行政決策監督。《規定》明確由決策機關辦公廳(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的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將重大行政決策情況作為考核評價決策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范圍。(記者 李娜)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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