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狗”系列報道引發市民熱議
摘要:昨天,記者采訪時,一些市民表示,只要狗的主人做到文明養狗,因狗引發的爭端還是可以避免的。
本報“文明養狗”系列報道引發市民熱議
建議借鑒外地成熟的管理經驗
管好養犬人 文明養犬
□晚報記者 高琳琳 文/圖

廣場上遛狗的市民。
本報訊“城市養狗引發的爭端,很多情況下都和養犬人的不文明做法有關。”昨天下午,記者采訪時,一些市民表示,雖然我市沒有相關的養犬管理條例,但是只要狗的主人做到文明養狗,因狗引發的爭端還是可以避免的。
養犬人的素質需提高
昨天下午,家住市體育局家屬院的楊女士說,這幾天她一直關注《天中晚報》關于文明養狗的報道,因為她曾被鄰居家的狗咬傷過,所以對報道中一些市民的苦惱感同身受。
楊女士說,有些狗的主人嫌臟不處理狗拉在公共場所的糞便,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既然把狗當作好伙伴,就要從自身做起,自己處理狗的糞便,定期帶狗打疫苗,不隨意遺棄。”市民段先生說,這些都是小事,但要做到這些并長期堅持不容易。
一些市民表示,一些狗的主人素質較差,不講公德,帶著狗隨意出入公共場所,所以要想管好狗最好先管好這些養狗的人。
維權不容易
很多市民關心的是,一旦他人的狗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自己該到哪個部門維權。
據了解,目前我市還沒有制定養犬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飼養動物的侵權行為也有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受傷的市民往往在追責中遇到許多難題,很難為自己討個說法。
市民劉先生說,應該借鑒外地的先進管理經驗,一旦出現狗騷擾鄰居或者影響公共衛生的情況,就對狗的主人進行處罰。
劉先生說,為了規范養犬人的行為,一些大城市都出臺了養犬新規定,我市多年前也成立過“打狗辦”,但是近些年這個單位好像不存在了。
也有市民建議我市可以學習濟南市養犬登記信用計分制。如果查處犬只擾民、遛狗不拴繩、不攜帶犬證犬牌的行為,民警將對犬主進行警告,扣除一定的分數并罰款;如果扣滿12分,犬主將到指定地點學習相關養犬法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領回犬只。一些市民希望養狗的人都能遵守公德,文明養狗。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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