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三因素致非實質性重組終止增多
摘要: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來,資本市場中不斷有重組案例終止,尤其是定增關聯重組的案例終止的情況比較多。業內人士表示,這與監管趨緊以及鼓勵實質性重組的政策導向有關。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來,資本市場中不斷有重組案例終止,尤其是定增關聯重組的案例終止的情況比較多。業內人士表示,這與監管趨緊以及鼓勵實質性重組的政策導向有關。
去年9月份,證監會發布實施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完善了重組上市認定標準,細化關于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認定標準,完善關于購買資產規模的判斷指標,明確累計首次原則的期限為60個月;同時完善配套監管措施,抑制投機“炒殼”,取消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提高對重組方的實力要求,延長相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遏制短期投機和概念炒作。
“除了監管政策這一中觀層面的因素之外,宏觀以及微觀層面的原因也促使更多重組案例終止。”一位業內研究者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當前經濟增速下行壓力不斷加大的背景下,產業轉型升級帶來一定壓力,企業經營業績直接影響重組的可能性;在微觀層面,終止重組的案例各具特點,原因眾多,但多數與監管政策提高現金實力密切相關,取消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直接抑制了“忽悠式”重組。
市場普遍認為,監管層修改重組辦法,已經實現從源頭上遏制“忽悠式”重組,有效抑制了利用重組上市噱頭通過二級市場套利的投機行為。
非上市公司反向收購上市公司,市場俗稱“借殼”上市(規范統稱重組上市),是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重要交易類型,市場影響大,投資者關注度高。有市場人士分析,新辦法使得被購買資產除資產總額超過上市公司合并報表中資產總額的100%外,還添加了營業收入、凈利潤以及資產凈額三個指標,甚至在發行股份數量以及主營業務變更進行了界定,全方位杜絕各類規避重組上市的案例,從被購買資產端入手來規避重組上市的路徑基本被完全堵死。
上述券商人士指出,重組上市是證券市場涉及資金量較大的資本運作,在宏觀、中觀、微觀層面的因素影響下,非實質性重組案例原形畢露,避免了“空轉式重組上市”,也間接引導和鼓勵了有資金實力或者產業整合能力的投資人參與重組上市。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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