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上市公司大股東 惡意減持
摘要: 據報道,“高送轉”“炒概念”拉高股價——大股東找理由減持套現——業績變臉、股價下跌……這一“套路&rd
據報道,“高送轉”“炒概念”拉高股價——大股東找理由減持套現——業績變臉、股價下跌……這一“套路”今年以來在A股屢見不鮮。“清倉式”減持、違反規定減持現象不時出現。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惡意減持行為,網民建議,要將大股東減持行為與企業盈利掛鉤。在監管方面則更要上心,建議建立嚴格的減持程序,并加強跟蹤減持前后股價異動情況等。
惡意減持之風必須整肅
有網民認為,大股東正常減持無可厚非,但年初出臺相關規定約束減持后,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借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利用高送轉“掩護”等套路惡意減持、違規減持,則損害了其他公眾股東合法權益,對中小投資者傷害尤深。
有網民表示,自2016年1月以來,上市公司大股東惡意減持套現事件屢見不鮮。如果任由這類事件繼續發生,將重挫股市。
網民“user74423131”說,在減持案例中,很多是前期概念炒作較多的公司大股東在股價大幅上漲后減持,可能暗示上市公司有估值泡沫,更有甚者,大股東故意炒作抬高股價然后減持套現獲利,有的公司在減持后業績立即變臉。
法律法規待完善
有網民認為,有的上市公司上市伊始就已經為惡意減持套現做好了充分準備。惡意減持套現行為被說成“不合理但合法”,說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有漏洞。
網民“深度投資”說,建議將大股東減持行為與企業盈利與分紅掛鉤。大股東每年減持的套現金額,不能超過公司每年分紅中其他普通股東所獲得的分紅總額。
網民“皮海洲”建議,第一,改變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模式。第二,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持股降低到公司總股本的25%時,控股股東不得通過二級市場(包括大宗交易)進行減持,只能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第三,對于業績大幅變臉的上市公司,禁止其大股東與董監高減持股份。
(記者 于璐 整理)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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