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檢察聯絡站為抓手強力推進平安建設
摘要: 李奎卿今年初以來, 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更好發揮檢察機關“執法為民、服務基層”的作用,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將建立駐鄉鎮辦檢察聯絡站作為推動平安建設的重點工作和有效載體切實抓緊抓好。目前已
李奎卿
今年初以來, 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更好發揮檢察機關“執法為民、服務基層”的作用,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將建立駐鄉鎮辦檢察聯絡站作為推動平安建設的重點工作和有效載體切實抓緊抓好。目前已設立16個聯絡站、137個聯絡點,選聘169名檢察聯絡員,形成了覆蓋全區各鄉鎮辦和村(社區)的檢察網絡。工作中,堅持按照“三統一”工作模式,努力打造“四個平臺”,在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應有作用,為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工作奠定了基礎。
立足實際,規范建設,確立“三統一”工作模式。設置駐鄉鎮辦檢察聯絡站,就是將法律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社區),進一步實現陽光檢務,服務平安建設。堅持規范建站(點),專門制定《駐鄉鎮辦聯絡站(點)實施方案》等六項制度,確立了“三統一”工作模式。
統一組織結構,形成領導合力。一是明確機構定位。駐鄉鎮辦檢察聯絡站(點)是檢察院在各鄉鎮辦設立的聯絡機構。聯絡站工作人員從我院和鄉鎮辦中擇優選用。二是成立組織。為加強領導,專門成立由檢察長任組長的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三是選聘檢察聯絡員。通過對村(社區)兩委干部、人大代表、群眾代表的考察,從中選任檢察聯絡員,初步形成了院機關-鄉鎮辦聯絡站-村(社區)聯絡點“三級聯動”的工作格局。
統一設置標準,突出檢察特色。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堅持“必需、經濟、高效”原則,初步設置了“四個一”的工作標準,即要求每個檢察聯絡站必須配備“一間房子”,必須有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發放“一張便民聯系卡”,公布檢察聯絡站工作人員聯系電話和舉報受理、隊伍監督熱線電話;選定“一個日子”,要求各鄉鎮辦檢察聯絡站每周三現場辦公,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舉報申訴;設計“一份報表”,要求鄉鎮辦檢察聯絡站填好《各類案事件(問題)處理情況一覽表》等,以便及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統一管理機制,促進規范執法。一是統一工作機制,要求聯絡站的檢察人員在固定時間必須堅持到所在聯絡站(點)進行接待和走訪。二是統一臺賬登記制度,做到有接待記錄、有工作日志、有處理意見、有反饋意見。三是統一培訓制度,將聯絡站工作職責、工作制度、獎懲辦法等印制成冊,并由各聯絡站主任分別召集檢察聯絡員進行以會代訓。四是統一目標監督機制,由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聯絡站(點)工作納入部門、干警年度績效考核范圍。
轉變方式,延伸職能,打造服務基層“四個平臺”。充分利用檢察聯絡站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實際,緊緊圍繞“四個轉變”開展和推進工作。搭建四個平臺,積極發揮檢察聯絡站“便民站、信息站、預防站、服務站”的特殊功能。
由群眾上訪轉變為檢察干警下訪,搭建陽光便民平臺。聯絡站成立后,接待窗口延伸到鄉鎮辦,拓展了檢察機關履職的深度和廣度,群眾有了更方便、更快捷的反映其意愿和維護其權益的途徑。
由被動等候向主動開源轉變,搭建信息舉報平臺。鄉鎮辦檢察聯絡站作為檢察機關的延伸機構,置身于基層,直接面對廣大群眾,具有案情發現快、線索受理快的特點。今年以來,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托聯絡站積極開展“涉農職務犯罪”調查,及時收集嚴重侵害集體經濟和群眾利益的犯罪線索,疏通和拓展了案件來源渠道。至目前,鄉鎮辦檢察聯絡站共為驛城區人民檢察院自偵、民行檢察等部門提供各類案件線索10余件。
由單向傳輸向雙向互動轉變,搭建起職務犯罪預防平臺。檢察機關在現有法律框架內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大多是采取單向傳輸的方式方法。檢察聯絡站成立后,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主動“換位”,將檢察視角投入鄉鎮村戶,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和研究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新方式。一是廣納民意抓預防。二是立足教育抓預防。三是結合宣傳抓預防。
由單一履職向服務大局轉變,搭建檢察服務平臺。始終把接受黨的領導作為做好檢察工作的首要條件,自覺將鄉鎮辦檢察聯絡站工作融入鄉鎮辦經濟發展中心。一是以調研為基礎,提建議強服務。對制約農村發展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深入調研,形成檢察建議,積極配合鄉鎮黨委、政府開展工作。二是以履職保穩定,以辦案促和諧。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三是以服務為宗旨,為農村辦實事。各鄉鎮辦檢察聯絡站主動開展幫扶共建活動,為胡廟鄉、順河街道辦事處等經濟薄弱村開展了“聯村聯戶,幫扶幫建”活動。開展結對幫扶,架起了“檢民連心橋”。
強化職能,發揮優勢,不斷提升聯絡站工作成效。服務黨委工作,贏得上級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鄉鎮辦檢察聯絡站作為檢察機關在廣大農村(社區)的觸角和陣地,始終把維護黨的基層政權、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作為第一要務。工作中,結合執法辦案和群眾來訪情況,堅持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進行深入排查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及時化解,妥善處理。
彌補基層“短板”,優化配置資源,進一步提升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鄉鎮辦檢察聯絡站在延伸檢察職能的同時,有效彌補了“基層短板”的現實,填補了檢察機關在基層鄉鎮辦的“監督空白”。一方面,檢察資源配置到農村(社區),更加直接有效地加強了對人民法庭、派出所等基層政法單位的法律監督,防止和減少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現象。另一方面,加強了檢察工作的針對性。
拓寬干部培養途徑,提升執法水平,檢察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干警積極深入鄉鎮辦,將檢察職能與基層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廣大干警發現不穩定因素、調解矛盾糾紛、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鍛煉和加強。 (作者系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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