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賠償 應由誰來承擔
摘要: □ 晚報記者 曾繼光 案情回放2007年某天晚上,王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沿107國道由南至北行駛,途中猛然發現路上堆有沙堆。王某為躲避沙堆,急轉彎時,將同相而行的張老漢撞翻在地,致使張老漢全身多處受傷。
□ 晚報記者 曾繼光
案情回放
2007年某天晚上,王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沿107國道由南至北行駛,途中猛然發現路上堆有沙堆。王某為躲避沙堆,急轉彎時,將同相而行的張老漢撞翻在地,致使張老漢全身多處受傷。同時,王某由于撞車,從摩托車上飛出五
事故發生后,經交警認定,王某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張老漢負次要責任。
張老漢為治病花掉醫療費3700多元,住院97天。經法醫鑒定,張老漢構成八級傷殘。王某為治病花掉醫療費25000元,構成十級傷殘。另王某的摩托車報廢,經評估摩托車價值3000元。兩個人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王某向律師進行了咨詢。
律師評析
1.本案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2.本案當事人的過錯狀態為混合過錯,各自應當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本案中當事人可主張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車輛損失費等。
4.王某除可要求張老漢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外,還可根據《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向沙堆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張全部損失的賠償權利。當然,張老漢也可要求王某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天中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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