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新亮點我市保險界人士談新保險法
摘要: 記者 陳娜 常敏 文/圖圖為平安人壽駐馬店中心支公司員工在認真學習修訂后的《保險法》。2009年2月28日,新保險法經過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審議通過,由主席令正式頒布,將于200
記者 陳娜 常敏 文/圖

2009年2月28日,新保險法經過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審議通過,由主席令正式頒布,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這部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發展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發生深刻變化背景下出臺的新法,與上部保險法有哪些不同,又將在多大程度上是更多考慮了被保險人的利益,此次新保險法中有哪些亮點值得我們關注,這無疑是這部新法出臺后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我市保險界的各位負責人士。
獲準險資投資不動產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駐馬店公司總經理何紅鷹稱,新版保險法的一個重要亮點是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在新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中,增加了“投資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的規定,刪除了原版本“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之條文。事實上在具體操作中,部分保險資金早已突破投資股票、基金的禁區。此次修訂后的保險法是將近幾年國務院批準的新增投資渠道上升為法律。
何紅鷹說,修訂后的保險法是首次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據介紹,不動產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比較符合保險資金追求長期、價值、穩健投資的特點。放開該渠道可發揮保險的資本融通功能,支持國家經濟建設,并優化保險資產結構。
核保期間也能獲賠
購買人壽保險時一般要經過保險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寫好保單并交納首期保費之后,往往有一段時間等待保險公司是否同意承保。但在這段等待期,投保人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賠呢?“對這一問題,新保險法中已有針對性的規定。”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中心支公司行政人事部闞經理說,現實生活中這類糾紛很多,投保人認為自己已交首期保費,保險公司就應該賠。
該負責人說,新保險法中進行了明確:“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也就是說,核保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脫責任。據悉,國際上保險公司對于在承諾考慮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都應承擔責任,此次修改的保險法在此方面已經和國際接軌。
規定出險理賠期間
更多保護被保險人權益
此次修訂對理賠細節作出明確規定,“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索賠需補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險人索賠請求后“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拒賠時說明理由”等服務承諾都被明確寫入法律條文中。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徐濤告訴記者,根據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為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新修訂的保險法在諸多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新版保險法的保險合同章節調整最多,更強調維護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徐濤稱,新版保險法首先將關于人身保險的規定放到首要位置,從原版第三節調整至新版第二節,并分別明確了不同業務的保險合同當事人或關系人與“保險利益”的關系。
徐濤介紹說,這部新保險法在經過修訂后,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考慮,更加人性化。
明確保險保障基金用途
取消境內優先分保
徐濤表示,新保險法首次明確保險保障基金用途。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新版保險法在第一百條中第一次明確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范圍:“?穴一?雪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穴二?雪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穴三?雪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據現行保險法相關條例,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監管機構有權限制或禁止涉外的再保險分出和分入業務。新保險法刪除了上述規定,取消了境內優先分保。
徐濤說,目前,國內只有中國再保險集團一家中資再保險商,德國慕尼黑再保險、瑞士再保險、美國通用再保險等知名外資再保險商都取得在華營業牌照,在國內直接經營人民幣業務。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日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豫公網安備 411702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