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打新股業績變臉 對中信證券再開罰單
摘要: 新華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10日宣布,由于東吳證券上市后利潤大幅下滑且違反了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對該項目的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及其保薦代表人采取了監管措施。 經證監會調查,
新華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10日宣布,由于東吳證券上市后利潤大幅下滑且違反了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對該項目的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及其保薦代表人采取了監管措施。
經證監會調查,東吳證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說明書,此前業績已出現大幅度下降,發行人、保薦機構均未在會后重大事項承諾函中如實說明有關情況,發行人亦未在招股過程中作相應的補充公告。此外,東吳證券在主板公開發行上市當年的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幅度超過了50%。
中國證監會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發行人東吳證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邵向輝、周繼衛采取了9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這是去年以來證監會第二次因所保薦項目業績變臉而對中信證券開出罰單。根據證監會網站信息,中信證券因在百隆東方首次公開發行過程中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被證監會出具監管警示函,該項目的兩名保薦代表人被采取監管措施,并已于2012年10月26日生效。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的,分類評價時將給予相應扣分,直接影響最終的分類結果。分類級別降低,將增加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比例,對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新業務新產品試點等產生一定影響。
該負責人說,中國證監會將繼續深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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