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協商制度如何才不負民眾期待
摘要: □深 白 據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起草的《工資條例》將在年內出臺。工資協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將被納入其中(5月18日《中國經濟周刊》) 。工資協商制度,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
□深 白
據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起草的《工資條例》將在年內出臺。工資協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將被納入其中(
工資協商制度,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進行平等協商,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一種制度。今年年初以來,最低工作標準在全國各省市接連提高,一些省份的漲幅甚至超過20%。這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了良好的鋪墊。《工資條例》若出臺,無疑將會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更扎實的基礎。
隨著“體面勞動”、“勞動尊嚴”等理念漸成共識,工資收入調整已箭在弦上,與之配套的相關法規勢在必行。但要讓工資協商制度不僅僅是“看上去很美”,還需要將其落到實處。從現實來看,工資協商的實施路徑并不平坦。
首先,在平等基礎上的對話才能稱之為“協商”。但現實生活中,企業和職工的對話并不平等。企業始終處于強勢地位,讓強勢的企業自己念緊箍咒并不現實。
其次,職工在談判過程中處于弱勢的地位。職工不愿意談,因為談工資需要冒很大風險。即便是發生“九連跳”的富士康公司,每天仍有成千上萬的求職者排隊應聘職位。在如此大的就業壓力面前,職工自己談漲工資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是作為職工“娘家”或者是職工集體利益代表的工會,在公司集體協商的過程中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參與。很多企業當中,工會要么是形同虛設,要么是勢單力薄。
工資協商制度的推行難,一方面顯示出勞資雙方的強弱懸殊,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執行力量的缺位。因此,要增強職工的權利底氣,消除他們的權利隱憂,就需要有“第三方力量”的積極介入。要利用企業內的力量來幫助職工實現工資的集體協商,還要利用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來支持職工,使他們在協商過程中獲得強有力的支持。如果沒有第三方力量介入,光靠職工自己,是無法與強勢的企業相抗衡的。
第三方力量除了社會組織以外,還應該有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工資協商當中應該發揮積極作用。政府在集體協商方面擁有非常多的信息資源。如果將這些資源與工會、企業、職工共享,有利于推進集體協商制度。一些地方官員可能擔心開展集體協商制度后會嚇跑投資者,影響地方投資環境,所以對這項工作并不是很重視。這就需要各級部門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考慮職工的弱勢困境,督促企業將工資協商制度落實到位。對于不實行或者不完全實行工資協商制度的企業,應該有適當的懲罰措施。只有這樣,才能打破工資協商制度的僵局,真正滿足職工的利益訴求。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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